【新加坡】免簽證所需資料
| ※新加坡法律明文禁止擁有雙重國籍,國人倘持有雙重或多國籍護照入境新加坡應特別留意,並依規定行事。 ※新加坡政府目前給予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國人 30 天免簽證待遇,國人來星前僅需持 6 個月以上有效護照及往返機票即可入境新加坡,惟在入境前需填妥入出境登記卡(務必妥慎保管,出境時繳回機場移民官)。 倘若計劃停留較長時間(超過 30 日),應於事前赴新加坡駐台商務辦事處申辦簽證,或入境後向新加坡移民局提出申請。 (詳細情形,請洽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,地址:台北市仁愛路4段85號9樓,TEL:2772-1940 FAX: 2772-1943) ※一般國家多要求所持護照需有六個月以上效期,過境免簽證(Transit Without Visa, TWOV)係便利持有確認回(續)程機票及前往第三地有效簽證的轉機旅客,一般並不適用持候補機位者(If Seat Available, ISA)。 ※因各地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,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,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。 駐中華民國使領館及代表機構聯絡電話、地址 轉載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|
